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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
  
类别:武隆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公报(2008)第5期  
 

http://wl.cq.gov.cn   2008年8月22日

武隆府办发〔2008〕66号
 
 

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高考时间为6月7日—8日,中考时间为6月16日—18日。为加强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根据《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和加强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减轻环境噪声带来的影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高、中考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25条之规定,5月20日至6月18日期间不得批准除抢修、抢险作业以外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6月7日至6月8日、6月16日至6月18日期间,凡距离考场100米范围内的所有建筑施工场地全天24小时不得施工作业。所有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CJ3096—93)和《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职责划分
(一)县环保局负责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实施监督管理。投诉电话:12369、77722308、77729117。
(二)县文广新局、县环保局负责对卡拉OK厅、音乐茶座等娱乐场所的噪声实施监督管理。投诉电话:77924567、77722308。
(三)县公安局负责对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产生的偶发性噪声、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响器材、娱乐、集会、装修、悼念等社会生活噪声实施监督管理。投诉电话:77712889。
(四)县交警大队负责对机动车噪声实施监督管理。投诉电话:77722566。
(五)县海事处负责对船舶噪声实施监督管理。投诉电话:13193278555。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应配合有关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由县环保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拟定工作方案,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抓落实,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二)在5月20日至6月18日期间,县环保、公安、文化、海事等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夜间要安排人员巡查,及时处理各类噪声污染投诉并依法予以处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有“案”必查,确保广大考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如工作中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等行为,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环境污染  监督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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