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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九日
重庆市政府规章《重庆市行政执法文明用语规范办法》
委托起草工作扎实推进
2007年7月12日,受重庆市政府法制办的委托,武隆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市政府法制办李勇俭副主任签订委托协议,由武隆县政府负责《重庆市行政执法文明用语规范办法》立法项目的起草工作。为了确保委托立法起草工作高质量完成,确保规范办法具有可操作性,8月9日下午,县政府法制办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大法工委、政协联谊委以及县级主要行政执法机关的分管领导、法规科科长共计25人,对《重庆市行政执法文明用语规范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结构和内容上进行了讨论修改。
在会上,代表们畅所欲言,纷纷发表意见,就《重庆市行政执法文明用语规范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实施主体、制定程序、公示要求、管理制度、考核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处分规定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在结构和内容修改的基础上,代表们还对该办法在文字的准确、简洁、通俗易懂上提出了修改建议和意见。
会议结束后,县政府法制办针对各位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梳理,并再次对《重庆市行政执法文明用语规范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全面的修改。通过征求意见,进一步贯彻落实了市政府民主立法思想,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立法原则,同时,对于进一步推进委托立法工作的开展,提高委托立法起草工作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送:市政府法制办,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县级有关领导。
(共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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